涉嫌合同诈骗所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从法律视角来看,本罪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程序管理规定以及公共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保护。
其次,在犯罪行为实施的具体情况上,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署、执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等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财产,且这种行为达到一定金额起点,即可被认定为犯罪。
从行为个体角度来看,本罪的主体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机构都可能构成。
在罪责分配上,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实施此项犯罪活动,其所承受的刑事责任并无本质区别。
从主观意识角度看,本罪的主观方面体现出犯罪嫌疑人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倾向,同时具有非法获取并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明显目的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