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针对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益。
其核心方面在于,承包人需享有合规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作为发包方亦须持有发包土地的物业所有权或在发包前已拥有该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以符合担任发包方的资格条件。
此外,承包方可通过正规途径获得承包经营权,并依法充分行使自己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