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所蕴含的效力等级,合同可以被划分为四个种类类型:
第一种是有效合同;
接下来则是非有效合同,也就是无效合同;
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则同属于第三类。
首先,我们来探讨有效合同这一概念,它们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合法成立并且对合同双方确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相较于有效合同而言,无效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存在。
虽然无效合同亦已形成,但由于某些因素如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规范或者公众利益,或合同主体资格性质不佳等原因,导致交易各方意思表示失实,所以被确认为无效。
第二类,我们来聊聊效力待定合同,这类合同是指尽管已经成立且具备交易所必须的要素,但仍需要经过特定权利人的明确认可或追认,方能正式生效。
最后,可撤销合同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另一大类别,这些合同在设立之初因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纯真或者因存在严重误解等原因,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这些情况下我们仍然拥有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