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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4-16 18:20:07 已帮助8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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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拥有合同单方面解除权利的人士包括:
l. 在加工承揽类合同框架内的定作方;
2. 在货物运送过程中的托运人(前提是货物尚未抵达目的地);
3. 保管合同下的寄存方(若所签订的保管合同未规定具体的期限时,则保管人亦享有此种任意解除权);
4. 在保险合同框架内的投保人。
符合双方可享有合同解除权利条件的代表人物包括:
1.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框架之下,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具有不受约束地行使解除权的自由;
2. 在委托合同执行期间,除非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不可行使解除权之外,合同双方均具备此类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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