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方生育的子女,在通常情况下,抚养权将被判决给予女方。
然而,若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决定让男方享有抚养孩子之权利,自然此时的抚养权便归属至男方身上。
但假如女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那么抚养权也可能从母方转移到父方手中:
(1)长期存在且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较为严重的病症,使得子女与女方难以和睦共处;
(2)尽管具备抚养条件,却故意不尽抚养的职责,而父亲方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又有着强烈的需求;
(3)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子女实在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等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