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伤情级别进行赔偿时,须细分之主次责任。
对此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负担范围,应首先由保险机构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给付额度内承担相应赔偿之责。
如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支付受害方损失,则剩余部分将按照事故双方的过失程度以比例方式分摊。
就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而言,倘其中一方存有过错,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负有责任,则按各自过失程度的比例分别承担担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