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方法主要包含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三种形式。
对于损失赔偿金额,应等同于由于发生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损失,这个损失不仅包括了合同得以履行之后本可以为当事人带来的预期利益,还应考虑到违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