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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的拘役能否在有期徒刑扣除

已执行的拘役能否在有期徒刑扣除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6 14:45:12 已帮助11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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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的拘役能否在有期徒刑扣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所揭示的原则,在杀害罪行的刑事罪犯被宣布判决后,但在其处罚执行完全之前,倘若发现该嫌犯还有未曾裁决的其他罪行,应当尽早将前后两个罪行合并考虑进行量刑,同时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并且在数罪并罚的宣判中,前期已经实行的惩罚,包括拘役刑罚在内的刑期,都将会被计入新裁定的刑期中,也就是说,假如经过数罪并罚最终处以有期徒刑,那么前期执行过的拘役可以从有期徒刑的刑期中扣除。《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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