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显然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尊严及稳定性,这是该罪行成立的首要前提。
其次,在具体犯罪行为中,其涉及到两个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环节——即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随后的将之售卖出去。
行为实施者通常为普通公众,而非特定的人员群体。
最后,须明确指出,该类犯罪的策划,执行等环节均需行为人持明确的主观状态,即直接故意。《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