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婚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实际上要依据实际情形来加以判断。
就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事宜而言,我国与国际
法规则存有较明显的差异,一般来说,对于未成年子女身处国外的情况,往往会由境外一方承担照顾责任;
然而,若相反的,子女长时间在国内生活的话,那么一般而言将由与该未成年子女共
同居住于此的一方承担起监护职责。
两岁以下的子女,在
抚养问题上,应当遵循女方优先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