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我国《刑法》做出了明文规定:
根据情节轻重的不同,构成犯罪者将面临以下几种处罚:
首先是数额较大的情形,此种情况下,罪犯需要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需额外缴纳二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其次是数额巨大的状况,此时,罪犯需要承受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必须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金额特别巨大的罪犯,那么他们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按照比例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是被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