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子关系中,父母有权决定将其财产分配给特定的子女,这是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人不得对此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或干扰。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女儿除了享受被照顾的权利外,还负有对父母进行经济供养和照料的责任与义务。
依照相关规定,当父母未能充分履行抚养义务时,无论子女是否达到成年年龄或者是否具有自食其力的能力,都有权力向父母追讨应得的抚养费用;
反之,若成年子女未能承担起相应的赡养义务,则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陷入生活困境的父母也有权利请求成年子女给予相应的经济援助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