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的法效程度,我们可以将合同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也就是根据法律设立并且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第二类则是无效的合同,相对于有效合同来说的票据,这类合同虽然已经正式建立,但是由于它们违背了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甚至其主体资格也存在问题,导致意识表示不够真实透明,所以被法律认定为不得施行。
第三类是效力未决的合同,这类合同虽然已经制定,但是因为它并不完全满足相关法律关于强制性效力要求的条件,因此它的有效性尚未确定,通常需要得到具有决定权者的认可或者最终同意之后才能正式生效。
最后一类是可撤销的合同,这类合同的定义是,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由于意图表达不够明确,或者是由于严重的理解错误而造成的错误的意识表现,这种情况下,依据法律明文规定,该合同是可以依法撤销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