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
履行合同时常被视为违犯契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指出,各方必须严谨遵守
合同义务,以确保全面履行
合同条款。
若
合同当事人仅履行了合同的部分内容,则其行为已经构成了
合同违约,需要相应地承担起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相关措施以及
赔偿守约方损失等等。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合同对于违约责任已有明文约定,则应依照合同约定来承担违约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