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乃出租方将租赁资产移交给承租者进行合法使用和受益,同时承租者需向出租方交纳相应租金的法律文书。
从相关法律条文的阐述中不难发现,租赁协议具备如下一些显著特点:首先,租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转让租赁物业的
使用权及获取收益权的合同形式;
其次,租赁协议是建立在双方互惠互利、公平合理基础之上的
有偿合同;
再次,租赁协议属于不用通过
要约与承诺这一环节便可直接生效的诺成性合同;
最后,
承租方所获得的对租赁物业的使用权并非无偿之举,而是必须通过支付租金作为交换条件。
除此之外,租赁协议的标的物亦具独特性质,即为有形资产且非易耗品。《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