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双方
当事人在
租赁协议中做出另行明确的约定,在所有租赁期内,因占据和运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任何收益都应归属
承租方所有。
这主要是鉴于
租赁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和性质而产生的结论。
事实上,在许多情形下,承租方之所以进行租赁交易的主要动机便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比方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来提高生产效率,或是租赁营业场所以开展各类商业活动等等。
在这样的场合下,为了达成租赁协议,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租金费用,作为交换条件,租赁期间内因为占据和投入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任何收益理应归属于承租方拥有。《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