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向外国人士贩售珍稀文物罪行所应受到的惩处,主要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条文。
如果行为人在无视文物保护法规的基础上,擅自将私人收藏的受到国家严格控制进出口的珍贵文物贩卖给非本国公民,便会面临最高为期五年的有期徒刑或短期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还可以被附加罚金的惩罚方式。
类似的情况若发生于营业性组织层面,即法人单位犯下此类罪过的,需承受对公司(单位)实施罚金惩戒的部门政令裁决,同时,对于该法人单位里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牵涉其中的责任人,也必须遵循同样的法律制裁标准。《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