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侦查阶段能否进行保释?
唯有符合特定要求者方能适用此措施。
取保候审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之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
其主要意旨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经逮捕或者已经批准逮捕但需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变更,为预防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相应司法机构须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提交保证金,并交付一份担保文书,以确保他们随时应传唤而至,不再予以羁押或部分解除其羁押状态。
该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羁押,最为紧要且值得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的事宜便是寻求代理人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