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相关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累犯,亦有权获得这种非羁押性的刑事诉讼权利。
对于此类申请,需由办案机关依照犯罪嫌疑人口身状况、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若犯罪嫌疑人为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胎儿尚未满一周岁),抑或是存在患有重大疾病、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及感染突发急性传染性疾病等情形时,均有机会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