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逮捕程序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资格条件的标准,则可为其申请并颁发取保候审指令。
然而,犯罪嫌疑人需切实符合以下法定条件之一方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首先,其所实施的罪行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法;
其次,罪犯所涉及的案件有可能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惩罚,结合取保候审行动来看,不会造成负面作用从而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