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为被赡养地的老年人方面,赡养监护人需要尽职尽责地履行经济供养的重要任务,同时要承担起照看年长者日常生活起居并给予他们心理上安慰的职责,以便能够应对老年人生活中的特殊需求。
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去肩负抚养父母亲的重任,同样的,已经步入婚姻殿堂的女性也同样拥有赡养其双亲的义务与权力。
对于那些具备经济实力的子女来说,如果他们的父母失去了劳动能力,最后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标准,他们理所当然地应该提供家庭赡养服务。
而针对那些不住在同一处的父母亲,他们应当根据各自父母的真实生活需求以及众多子女承受压力的能力,适时的向他们支付赡养费用。
通常情况下,赡养费的标准不应低于子女自身或者当地生活平均水平。
而当存在两个及以上的子女时,则可以考虑根据子女的不同经济状况,共同承担赡养费用。
经济较为富有的子女应当自觉、积极地承担相对较多的家庭责任。《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