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提出申请要求取保候审时,这并不代表他们将会被烙上案底印记;
然而,只有在经过法庭审判并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之后,方能在其个人档案中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对于那些犯罪事实清楚且具备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条件,同时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则应依法给予其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