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拥有居住权之房屋不得进行租赁操作;
然而若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权衡之下另有规划和安排,则此规定不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居住权不可予以转让或继承。
同时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亦不得擅自出租,除非房主与住户之间就此事宜订有书面协议,对此有所明确约定。
在居住权期限到期或拥有居住权的主体死亡时,该权利将自动终止并消失。
在此情形下,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注销登记手续,确保居住权的消亡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