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合同法定解除问题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通过
书面形式立即告知对方
当事人。
如果未能及时通知对方,那么合同的解除效力将不会对其产生影响,相反地,合同将会保持其有效性,对方仍有权提出
履行合同的请求。
针对这一重要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亦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主张
解除合同时,他们需要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