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视频方式订立的遗嘱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剖析并做出相应的判断和处理。
通常而言,以下情形能够确保遗嘱具备法定有效性:
1.遗嘱人必须达到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标准。
2.遗嘱中所表达的意志必须为准遗嘱人真正的意愿。
这包括在如下五种可能导致遗嘱表达不真实的情景下:
(1)受他人威胁或逼迫而被迫签署的遗嘱;
(2)受虚假信息诱导而作出的遗嘱决定;
(3)被他人伪造或篡改过的遗嘱;
(4)遗嘱人在精神失常或者意识模糊的状态下签署的遗嘱;
(5)遗嘱所处置的财产本身并不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或其无权处置的财产。
3.遗嘱中所处置的财产必须确属遗嘱人具有所有权或是处分权。
4.遗嘱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不合法或不当的规定。
主要包含三类情况:
(1)遗嘱中剥夺了那些既缺乏劳动能力又失去生活保障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益;
(2)遗嘱中未预留足够份额给尚未出生的婴儿作为遗产;
(3)遗嘱中存在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规定。
5.遗嘱的形式必须遵照法律规定,可以选择办理公证手续或使用自书、代书、录音以及口头等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