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非法占有他人善良财产400元的行为,通常只会面临行政拘留的严厉惩罚。
这样的案件,往往不能构成犯罪,因此也无法追究其责任,只能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然而,需要阐明的是,若是以多次盗窃、入侵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有攻击性武器进行盗窃、明目张胆地盗取他人财物(如扒窃)等方式,便会构成盗窃罪,那么依法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严惩。
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基准金额为一千元人民币;
这一切都受制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明确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全国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实施司法程序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统一实施。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盗窃,若盗窃地点无法查清,则可以视作无固定场所的盗窃行为。
如此一来,不论盗窃金额大小,只要其达到刑法意义上的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则均能被认定为盗窃罪行。
而对于珍稀物品,如毒品等违禁品,同样应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