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的法制规范,倘若合同中的某个部分被判为无效的话,并不代表会对此份合同整体运作产生严重影响。
从
民法角度来看,合同作为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这一行为的某个部分被判定为无效时,不能影响到其他部分继续发挥作用,始终需要保持有效。
换句话说,如果整份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也并不会影响到其中关于
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的条款之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