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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未成立前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如在尚未正式成立的公司阶段所订立的合同,只要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被视为合法协议并产生效力。
须知,对于那些依法已经正式设立的公司而言,他们有义务严格按照之前双方达成的协议条款,全方位地履行自身承诺。
另一方面,若基于某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成功建立起来,那么在此期间所签署的合同便需要由设立者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且当设立者人数超过两人时,他们有权享有和承担相应的连带债务与连带债权。
然而,要使得一份合同具有有效性,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参与合同缔结的所有群体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愿必须表达明确无误;
最后,该合同的执行不能侵犯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道德伦理原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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