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
自首和
立功表现的被告而言,应当给予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若其罪行较轻且有
重大立功表现,则可考虑予以免除惩罚。
在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自行前往警方机关投案,并如实地向
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这便构成了自首行为。
倘若
犯罪分子有主动揭发他人
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或是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案件线索,进而帮助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行为的,就被视为具备立功表现。《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