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另一方未履行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手续,您可依据机动车买卖合同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向所在地辖区内专门负责此类案件的最高级别的车辆登记管理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胜诉之后,如另一方仍不予配合执行车辆所有权交易事宜,您有权力单方面前往区域性的车辆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撤销该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驾驶证以及车辆登记证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随附胜诉的判决书作为必要证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