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理论上,诈骗罪乃是一种以制造虚假情况或隐匿事实真象的手段进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犯罪活动。具体来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度。简而言之,如果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金额达到了较大程度(如三千元至一万元),那么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面临罚金的处罚;若金额高达巨大(如三万元至十万元)乃至特别巨大(如五十万元以上),则可能会被处以更重的刑罚——比如数年以上至上百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与此同时,罚金再度变为可能的附加刑或者没收当事人的全部财产。至于诈骗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界定,则依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于2011年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来进行。根据这一条款,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如果介于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便可以被确认为“数额较大”;倘若资金量达到了三万元至十万元的范围内,即可划入“数额巨大”的范畴;而如果犯罪所得的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就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尽管实施诈骗行为仅取得不足两千元的赃款,没有到达诈骗罪的起诉门槛,未必会招致刑事追责。然而,只要这种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依然有可能遭受行政拘留或罚款的惩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