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建筑工程承包业务中的合同约定,该类从业者有明确责任与义务,具体包括:依照规定时间准时应抵达施工现场,以实现依约如期启动工程;予以发包商之严密监管配合,以落实各项施工规范;严保建设项目质量指标符合双方缔约时的约定标准;对于发包方在验收过程中未能按期支付款项,承包方有权进行催告,若经过催告后发包方依旧不履行付款义务,对于那些符合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工程,承包方拥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的权利;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文本条款的额外要求,还有其它的责任和义务等待他们去承担和履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