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程款拖欠所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
即
违约责任和
合同解除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一方
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显露出拒绝
履行合同义务的倾向,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截止之前提请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倘若发包方未能按照既定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导致
承包方无法正常进行施工作业,并且在经过合理催告后的规定期限内仍然未履行相关义务,那么承包方则有权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