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格式条款将被认为是无效的:(1)对对方人员构成
人身伤害;(2)因对方故意或重大疏忽而导致
财产损失的;(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非法地免除或减轻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以及限制了对方关键的权益;(4)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完全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益。(5)由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签署的格式条款;(6)双方
当事人以
欺诈为目的,通过
虚假的意愿表达所签定的格式条款;(7)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规定;(8)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规范;(9)交易双方相互勾结,损害第三方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