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条款被视为无效,因为婚内协议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财产方面,对于子女抚养权这样的重要事项无法进行明确规定。
同样,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也无法代替专门的协议文本,因此这种形式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准确地说,子女的抚养权归宿仅能在父母双方的确立离婚意愿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才能够以正式文书的形式加以确定,并且这些内容将会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