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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合同中要求违约损失赔偿的依据有什么

根据建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况,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种是当事人一方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或其履行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情况,此时违约方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原合同、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受害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等违约责任;另一种情形是任何一方只要存在着违约行为,就必须对因此给合同的另一方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而这个损失赔偿金额应作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同时还应该考虑到违约行为导致的各种可能获得的收益;最后,还有一些其他法律条文也对这种违约金有所涉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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