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此给出的专业解读如下: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中的规定,对于涉及到
子女抚养权问题
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首先是对于未满两岁的婴儿来说,通常会支持母亲取得
抚养权;
然而针对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儿童,若家长双方无法就
抚养事宜达成共识时,将会由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通过综合性分析并根据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发展的原则来作出裁决。
如果儿童已满八周岁,那么在做决策时应该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四十六条规定,若已满两周岁的幼儿家长同时要求抚养权,则法院可能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者:
(1)求抚养权一方曾经进行过绝育手术或因为某种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儿童长时间跟随该方生活,若将生活环境发生重大转变,可能会对儿童正常成长造成较大影响;
(3)求抚养权一方没有其他的子女,而另一方却拥有多个子女;
(4)儿童跟随着主张抚养权的那一方,有助于他们的成长和发展,而另一方便患有长期性的传染病或者其他比较严重的疾病,又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这些都可能导致孩子不适合与被抚养的那个人共同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