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坚决主张离婚并且另一方面未表明同意,那么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可直接向我国地方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所述,任何一方对于婚姻关系的离散性决定,均可在得到相关组织的调解帮助或直接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两种方式中做出选择。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能达成共同意愿,以离婚为最终结束婚姻关系的途径,他们都应该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前往结婚登记机关履行离婚申请手续。
这份离婚协议应详细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上协商一致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的整个流程可能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来完成。
在申请离婚的过程中,所有参与者都需经历离婚冷静期,该期间为自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
若在上述期限内,夫妇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取回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销。
在此特别提醒,任何涉及离婚的案件,公民都需要提供合法的证据和文件,以便法院能够依法接受并审理。
法院之所以会做出准许离婚或者驳回离婚申请的判决,其主要依据在于确认双方之间的情感纽带是否已经彻底崩裂。
需要申请人准备及供参考的文件资料有:
民事起诉状(又称离婚诉状)、夫妻身份证明文件及最新有效结婚证书,再加上原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籍簿证明。
如果这不是当事人首次提出离婚诉讼,除上述提及的文件外,还需附带上以前的法院对离婚纠纷案卷进行处理后作出的裁判文书或裁决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