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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未婚先孕分手孩子归属

法律规定未婚先孕分手孩子归属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4-07 12:10:15 已帮助8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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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未婚先孕分手孩子归属
在未婚先孕的情况下,若双方出现感情纠葛且最终选择分手,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便需要双方进行妥善协商。
倘若双方对于该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仍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寻求法律援助及裁决。
就一般而言,对于两岁以下的非婚生子,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将其交由母亲照管。
然而,倘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一种状况,孩子依旧可以归父亲照顾:
(1)身染某种长期性且严重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以致于孩子不适宜与她共处;
(2)虽具备抚养条件但却不尽到义务,且父亲要求孩子留在他身边;
(3)由于种种不可抗力因素,使得孩子确实无法待在母亲身旁。
再者,当涉及到两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时,父亲与母亲都有权要求孩子留在自己身边,如果一方出现如下任一种状况,那么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将会增大: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丧失了生育能力;
(2)孩子已经在他们身边度过了较长时光,忽然更换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3)他/她没有其他子女了,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孙子孙女;
(4)孩子跟随着他/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育,而另一方却存在长期性的传染性疾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情况,不适宜和孩子共同生活。
在涉及争议的情况下,法院还应当充分考量孩子本人的意愿。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他们也是需要被尊重的参与主体,他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并能够在法庭上发表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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