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由于
婚姻破裂而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及到两个
孩子抚养权分配问题方面的
纠纷时,如果其中一方
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她所拥有的两个孩子的全部
抚养教育责任完全交付于另一方手中,那么,身处裁决地位的法庭将会尊重并承认二人共同达成的这一恰当决定,即让其中一位父母亲独立承担起对两个孩子的抚育重任。然而,倘若在这个关键性的孩子
监护权分配问题上,两位当事人无法取得共识、产生了较大的分歧,那么,根据大多数情况,法庭多半会从平衡
家庭纷争和
保证公正的立场出发,做出判决,以实现每位父母分别照顾一名子女的结果。当然,在审理这类复杂案件的过程中,法庭始终会坚守保护未成年子女长远利益为首位原则,若发现有一方存在不能胜任照顾子女事业的情况,例如染有毒瘾、嗜好赌博等不良习惯;或者罹患经久不愈之顽疾,比如艾滋病、梅毒等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病症;亦或是存在其他一些严重病例,以及过去曾有过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再加上该方长期未能履行应尽的
抚养义务等等诸如此类的严重状况,那么,法庭很可能会将两个
孩子的抚养权全权授予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