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合同的任何一方都被授权可以单独行动并且宣布合同终止:1.当签订合同时,双方已经约定了合同可能终止的特定情况或者事由;2.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按照原定目的和期望进行;3.在接到违约通知后,依然没有对合同义务进行有效地遵守履行;4.表面上已经对达成合同原定目的失去信心或者意愿,并且已经明确表达出这种情况;5.除了以上四个常见原因以外,其它被认为是合法且符合道德标准的特殊情况;6.在以持续性付款为基础的长期合同中,任何一方均可在任意时间宣布提前终止合同,但前提是需要及时且正式地向另一方发出相应的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