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1)如若未得到当事人签署确认,且在此期间内向合理期限内提起了对应的法律诉讼程序,那么拆迁行为将变为非法,即所谓的“违法强拆”。(2)若仅仅是当事人未能对拆迁协议进行签字确认,但却在法定期间内并未采取任何法律措施或者行动来提出异议,同时亦未有主动迁离之意愿。此时,征收方有权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据,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实现对原住户建筑物的合法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