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恋爱关系中,若签署相关协议,则此类协议仅在满足下列各项特定要求后才可具有法律约束力:
首先,当事人必须拥有依法享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在作为合同的当中一方时,其必须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作为合约的主体,个人必须具备完全独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
然而,对于作为合同主体的公司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来说,他们的行为能力因个体而异,所以只有在经过登记核准并批准的经营领域内进行商业活动时,这样的活动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同样,也仅仅是在这些经营领域内缔结的合同,才能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
其次,表达意愿必须真实无误。
在所有涉及到民法权益的活动中,真实意向都是决定一切法律行为有效性的重要前提条件。
倘若合同参与者的实际主观意愿有失真实,或者其行为表现出欺骗、恐吓等错误行为,再或者是出于恐慌、试图回避法律,又或是在缺乏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进行诱导等方式来实现某种行为,那么这些都会导致合同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再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应损害公共道德。
任何合同的内容及其内涵,都不能侵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明确规定;
当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不能违法国家政府管理部门对某些活动内容的明确禁止。
而且,合同的内容和目的绝对需要对各方利益负责,不能伤害到其他人的权益和整个国家的集体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