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合同上加盖公章而无签名的行为同样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在合规操作中,各方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通过签名或盖章两种不同方式来达成合同的正式订立。在此过程中,如若只进行了签名而没有加盖公司印章或是仅有公司印章却未见任何签署者的亲笔签名,这两类合同也都被视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在签订以合同书为形式的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只需当面签署,或者各自以表示签字的方式在文件上盖章即可完成合同的建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