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相关法律框架内,男女双方签署关于子女探望权方面的协议。其内部条款内容以及协议的编制形式均不得违反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硬性规定,同样也不得对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就这样,这份协议便具有了法律效应。根据我们国家的立法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不再负担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负有积极主动地配合与协助执行这一权利的义务。至于如何行使探望权,具体的方式方法以及实施时间的安排,都可以通过男女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若通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可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