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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特点有什么

先来说明,遗嘱有其显著特点。
首先,遗嘱属于单方行为,也就是说遗嘱人只需凭借自身内心意愿便可以使其产生预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得以实施。
其次,遗嘱人为所立遗嘱必需保持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缺乏这一点则无权设立遗嘱;
同样地,限制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也无法拥有此种权限。
最后值得留意的一点是,遗嘱人不得授权他人代为设立遗嘱,因为这样做会导致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真正的心声表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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