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小区墙体坠落至他人车辆之上,而此时车辆仍处于保修期限之内,则此责任理应由该建筑物的开发单位全权承担。
然而,若保修期满后,墙体坠落之责系因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其应有之监督维护职责所致,那么相应民事赔偿义务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承担。
倘若外墙坠落乃由于业主个人操作不当引起的,那便由过失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倘若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则该建筑物全体业主、管理者或者实际使用者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免除那些能够向法院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身无辜的人员的相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