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因拆迁而遭受的主体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其划档依据主要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与折旧系数为准,并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计量。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处于被拆迁房屋中的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中所遇到的困难或者是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时所带来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为依据,根据被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适当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的进行,或者是主动放弃某些自身应有的权益。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项目标准,都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加以明确规定,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照这些标准执行,不可擅自改动调整。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对于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收活动愈发频繁,决定农村土地补偿金额的标准因此显得格外重要。
征用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便需做出相应的补偿措施。
关于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究竟应该如何设定呢?鉴于农村土地种类繁多,因此各类土地之间的补偿标准也是存在差异性的。
如果涉及到征收土地过程中,需要搬迁铁路设施、公路系统、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电缆、广播报道线等要素,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商议,编制详细的投资估算报告,将其纳入初步设计的概预算之中,呈报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