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离婚冷静期是否一定是30天

离婚冷静期是否一定是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之规定,自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皆有权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三十日的期限结束后的另一个为期三十日的时间段内,双方应当亲自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证书的发放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
最新修订:2024-04-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