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男人聊暧昧后离婚,财产如何去分割

男人聊暧昧后离婚,财产如何去分割

赵* 江苏-徐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7 15:50:42 435人阅读

男人聊暧昧后离婚,财产如何去分割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财产分割首先需明确财产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单纯的聊暧昧行为通常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法定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仅以聊暧昧为由主张多分财产,较难获得法院支持。

(3)若有证据证明聊暧昧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

提醒:
若认为聊暧昧行为对自身造成损害,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财产分割处理存在差异,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7 22:27:17 回复
咨询我

(一)确定财产性质。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双方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需进行分割。

(二)协议优先处理。夫妻双方可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议执行。

(三)法院判决原则。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判决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聊暧昧通常不算法定过错,但若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特殊情形处理。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6-01-07 21:55:59 回复
咨询我

离婚财产分割先明确财产性质,夫妻共同财产优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单纯的暧昧聊天一般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才算法定过错,因此仅以此为由要求多分财产,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若能提供证据证明暧昧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会被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2026-01-07 20:59:1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男人聊暧昧后离婚,仅以聊暧昧为由请求多分财产通常难以得到支持,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影响财产分割或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需确定财产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聊暧昧一般不属于法定过错情形,法定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因此仅以聊暧昧要求多分财产较难获法院支持。若有证据证明聊暧昧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此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少分或不分。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符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

2026-01-07 19:20:07 回复
咨询我

男人聊暧昧后离婚,财产分割需遵循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则,聊暧昧本身通常不构成法定过错情形,难以直接作为请求多分财产的依据,但存在特定情况时会对财产分割结果产生影响。

1.优先通过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聊暧昧不属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行为,仅以此为由要求多分财产,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聊暧昧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会从过错方的财产中予以扣除或单独支付。

3.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无论是否涉及聊暧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都会判决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026-01-07 17:44:15 回复

在互联网爆炸时代,大家的沟通方式大都选择微信、等电子媒介,那么相应的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能否作为离婚时的诉讼证据,在法律上仍有一些限制。一、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三、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判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感情实在破裂,不需要太多证据的,调解无效就可以对方离婚。感情是否破裂,这个才是离婚的关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